(2017)皖0404刑初116号
裁判日期: 2017-07-20
公开日期: 2017-09-07
案件名称
刘文辉、王柱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淮南市谢家集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淮南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刘文辉,王柱,刘沈利,徐辉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第三百一十二条第一款,第三百一十二条,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第二百一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第一款,第九条第一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