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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鲁0828执87号

裁判日期: 2017-07-20

公开日期: 2017-07-28

案件名称

郭朝福、邱全胜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金乡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金乡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郭朝福,邱全胜,李理想,山东爱德华铸钢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

全文

山东省金乡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鲁0828执87号申请执行人郭朝福,男,1974年12月17日出生,汉族,农民,住鱼台县。被执行人邱全胜,男,1969年8月1日出生,汉族,农民,住金乡县。被执行人李理想,男,1981年12月26日出生,汉族,农民,住金乡县。被执行人山东爱德华铸钢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住所地金乡县经济开发区惠民路3号,组织机构代码:59659159-2.法定代表人:郭明苓,经理。申请执行人郭朝福与被执行人邱全胜、李理想、山东爱德华铸钢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本案生效法律文书已强制执行完毕,本案应依法裁定执行结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裁定如下:金乡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6)鲁0828民初3096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长  王明伟执行员  袁留见执行员  李金波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日书记员  曹 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