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黑0604执3159号
裁判日期: 2017-07-20
公开日期: 2017-07-31
案件名称
李大成与大庆龙翊化工机械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大庆市让胡路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大庆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李大成,大庆立翊化工机械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大庆市让胡路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黑0604执3159号申请执行人李大成。被执行人大庆立翊化工机械有限公司。大庆让胡路区人民法院(2016)黑0604民初4714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于2016年12月5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自愿撤销申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规定》第108条第2项规定,裁定如下:终结大庆让胡路区人民法院(2016)黑0604民初4714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邢海东审判员 王洪宇审判员 张明龙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日书记员 朱万明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