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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海执字第886号

裁判日期: 2017-07-20

公开日期: 2017-07-28

案件名称

迟淑霞与被执行人张国起健康权纠纷一案结案执行通知书

法院

海阳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海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海阳市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5)海执字第886号申请执行人:迟淑霞被执行人:张国起申请执行人迟淑霞于2015年3月27日向海阳市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的与被执行人张国起健康权纠纷一案,执行依据为山东省海阳市人民法院(2014)海民初字第1770号民事判决书,执行标的为59708元。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经将判决书约定的付款义务全部履行完毕。至此,本案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和法律规定的义务内容已经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4)项等法律规定,通知如下: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迟淑霞与被执行人张国起健康权纠纷【山东省海阳市人民法院(2014)海民初字第1770号民事判决书】一案,予以结案。海阳市人民法院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