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黑0604执保79号
裁判日期: 2017-07-20
公开日期: 2017-07-21
案件名称
大庆佞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柳广楠执行保全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大庆市让胡路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大庆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大庆佞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柳广楠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
全文
大庆市让胡路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黑0604执保79号申请人大庆佞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被申请人柳广楠。申请人大庆佞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柳广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大庆佞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17年7月13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柳广楠名下位于大庆市让胡路区阳光嘉城三期F15号住宅楼1单元802室房屋的产权手续予以查封。并以大庆佞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位于大庆市让胡路区阳光嘉城G区G6-3-602室房屋提供担保。本院依法出具(2017)黑0604民初2851号民事裁定书,并于2017年7月20日移送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一、查封被申请人柳广楠名下位于大庆市让胡路区阳光嘉城三期F15号住宅楼1单元802室房屋的产权手续。期限为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三年。查封申请人大庆佞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位于大庆市让胡路区阳光嘉城G区G6-3-602房屋的产权手续。期限为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三年。(此页无正文)审判长 邢海东审判员 王洪宇审判员 陈 恒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日书记员 赵 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