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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川0422民初863号

裁判日期: 2017-07-20

公开日期: 2017-07-28

案件名称

周朝林与白自忠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盐边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盐边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周朝林,白自忠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四川省盐边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川0422民初863号原告:周朝林,男,1946年11月12日生,汉族,农村居民,住四川省会理县。被告:白自忠,男,1949年8月13日生,彝族,农村居民,住四川省盐边县。本院在审理原告周朝林诉被告白自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原告周朝林未在规定期限内交纳诉讼费,又未提交司法救助申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自动撤诉处理。审判员 贺 飚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日书记员 胡方丽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