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7)湘3130执恢16号

裁判日期: 2017-07-20

公开日期: 2017-08-11

案件名称

(2017)湘3130执恢16号彭连菊、向家雄、向国强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

龙山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龙山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龙山县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17)湘3130执恢16号彭连菊、向家雄、向国强本院执行的彭连菊申请向家雄等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经强制执行,已全部执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强制执行方式结案。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日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