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鄂0302执1227号
裁判日期: 2017-07-20
公开日期: 2017-11-29
案件名称
胡绍珍与刘宽、田书敏执行通知书
法院
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十堰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法院协 助 执 行 通 知 书(2017)鄂0302执1227号十堰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胡绍珍与被执行人刘宽、田书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本院作出(2017)鄂0302执1227号执行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请协助执行以下事项:解除对申请执行人胡绍珍所有的位于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区五堰街办香港街9号1幢2-13-7号房产(产权证号:(2016)十堰市不动产权第0018741号)的查封。附:执行裁定书壹份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