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苏09刑终303号
裁判日期: 2017-07-20
公开日期: 2017-10-23
案件名称
杜浩赌博罪二审刑事裁定书
法院
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江苏省盐城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杜浩
案由
赌博
法律依据
全文
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刑 事 裁 定 书(2017)苏09刑终303号原公诉机关江苏省东台市人民检察院。上诉人(原审被告人)杜浩,男。2014年9月因吸毒被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二千元;2014年11月因故意伤害被行政拘留八日并处罚款三百元;2015年8月31日因犯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2016年5月25日刑满释放;因本案,于2017年2月16日被刑事拘留,同年3月2日被逮捕。江苏省东台市人民法院审理江苏省东台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杜浩犯赌博罪一案,于2017年6月5日作出(2017)苏0981刑初273号刑事判决,被告人杜浩不服,提出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经过阅卷,讯问上诉人,在审理过程中,上诉人杜浩申请撤回上诉。本院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审理程序合法、量刑适当。上诉人杜浩自愿申请撤回上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零五条第一款、第三百零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上诉人杜浩撤回上诉。江苏省东台市人民法院(2017)苏0981刑初273号刑事判决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本裁定为终审裁定。审判长 辛 立 林审判员 潘 颖 颖审判员 孙 婕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日书记员 刘阳晋泓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