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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津0105执恢153号

裁判日期: 2017-07-20

公开日期: 2017-07-26

案件名称

徐某某继承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

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天津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执 行 通 知 书(2017)津0105执恢153号申请执行人:王某某,女,1988年6月25日出生,汉族,无职业,住天津市红桥区。被执行人:徐某某,女,1956年1月4日出生,汉族,天津港机械厂退休职工,户籍地天津市红桥区,住天津市西青区。王某某申请执行徐某某继承纠纷一案,执行依据为(2016)津0105民再1号民事判决书,被执行人自动履行,本案执行完毕,现予以报结。特此通知。执行员  李景长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日书记员  王 婷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