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津0105执恢153号
裁判日期: 2017-07-20
公开日期: 2017-07-26
案件名称
徐某某继承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
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天津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执 行 通 知 书(2017)津0105执恢153号申请执行人:王某某,女,1988年6月25日出生,汉族,无职业,住天津市红桥区。被执行人:徐某某,女,1956年1月4日出生,汉族,天津港机械厂退休职工,户籍地天津市红桥区,住天津市西青区。王某某申请执行徐某某继承纠纷一案,执行依据为(2016)津0105民再1号民事判决书,被执行人自动履行,本案执行完毕,现予以报结。特此通知。执行员 李景长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日书记员 王 婷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