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皖0522刑初113号
裁判日期: 2017-07-20
公开日期: 2017-08-23
案件名称
代珍凤、张孝叶开设赌场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含山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含山县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代珍凤,张孝叶
案由
开设赌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一款,第三百零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五十二条,第六十四条,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一款
全文
安徽省含山县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7)皖0522刑初113号公诉机关含山县人民检察院。被告人代珍凤,女,1970年4月9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程度,个体经营,户籍所在地安徽省含山县,住址同上。被告人代珍凤因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17年1月10日被含山县公安局取保候审,2017年6月5日被含山县人民检察院取保候审。2017年7月5日被本院取保候审,现在居住地候审。被告人张孝叶,男,1968年7月10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程度,中共党员,个体经营,户籍所在地安徽省含山县,住址同上。因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17年1月10日被含山县公安局取保候审,2017年6月5日被含山县人民检察院取保候审。2017年7月5日被本院取保候审,现在居住地候审。含山县人民检察院以含检刑诉[2017]108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代珍凤、张孝叶犯开设赌场罪,于2017年7月3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审查后,认为符合法定开庭条件,依法适用简易程序,于2017年7月12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含山县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过雪山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代珍凤、张孝叶到庭参加了诉讼,现已审理终结。含山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13年底,被告人代珍凤、张孝叶夫妇在含山县环峰镇环峰南路县人武部门面房开一游戏机室,供他人游艺娱乐。为增加收入,自2015年2月份起,被告人张孝叶陆续从南京等地购置了带有上分、退币功能的“弹珠机”、“斗地主机”,在自家经营的“乐厅游戏室”摆放,供他人进行赌博。至2017年1月,被告人张孝叶共摆放了各种赌博机15台,其中“弹珠机”7台,“斗地主机”7台,“捕鱼机”1台(共2个操作单元),赌博机由被告人代珍凤、张孝叶共同经营,两被告人为参赌人员提供赌博机上分、退币等服务,从中获取利益。经查,赌博机摆放以来,有王某1、王某2等多人在赌博机上进行赌博,被告人代珍凤、张孝叶共非法获利20000元左右。公诉机关起诉认为:被告人代珍凤、张孝叶以“弹珠机”、“斗地主机”等游戏机为赌具,开设赌场,赌场摆放的赌博机已达10台以上,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开设赌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案发后,被告人代珍凤、张孝叶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属坦白,可从轻处罚。公诉机关提供的证据如下:1.物证:游戏机(照片);2.书证:受案登记表、立案决定书、扣押决定书、扣押清单、户籍证明、归案说明、行政处罚决定书等;3.证人证言:证人王某1、王某2、张某证言;4.被告人的供述与辩解:被告人代珍凤、张孝叶的供述和辩解。5.检查笔录:游戏室检查笔录;6.辨认笔录:王某1、王某2辨认笔录。被告人代珍凤当庭供述:对含山县人民检察院的指控无异议,认罪。被告人张孝叶当庭供述:对含山县人民检察院的指控无异议,认罪。审理查明的事实与起诉书指控的事实一致,被告人代珍凤、张孝叶庭审中亦无异议,经庭审举证、质证,上述事实有:1.物证:游戏机(照片);2.书证:受案登记表、立案决定书、扣押决定书、扣押清单、户籍证明、归案说明、行政处罚决定书等;3.证人证言:证人王某1、王某2、张某证言;4.被告人的供述与辩解:被告人代珍凤、张孝叶的供述和辩解;5.检查笔录:游戏室检查笔录;6.辨认笔录:王某1、王某2辨认笔录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本院认为被告人代珍凤、张孝叶以“弹珠机”、“斗地主机”等游戏机为赌具,开设赌场,赌场摆放的赌博机已达10台以上,其行为触犯刑律,构成开设赌场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归案后,两被告人代珍凤、张孝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五十二条、第六十四条、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人代珍凤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宣告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罚金于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缴纳。)二、被告人张孝叶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宣告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罚金于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缴纳。)三、两被告人违法所得20000元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安徽省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三份。审判员 陈庆平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日书记员 谷婷婷附件:本判决引用法律条文和司法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赌博罪;开设赌场罪】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第六十七条【自首】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第五十二条【罚金数额的裁量】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第六十四条【犯罪物品的处理】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第七十二条【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第七十三条【考验期限】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