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辽0283民初4646号
裁判日期: 2017-07-20
公开日期: 2017-08-30
案件名称
黄祥胜与宋文鹏承揽合同纠纷民事裁定书
法院
庄河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庄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黄祥胜,宋文鹏
案由
承揽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庄河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辽0283民初4646号原告:黄祥胜,汉族,男,1963年7月15日出生,住庄河市鞍子山乡花院村。被告:宋文鹏,汉族,男,住庄河市吴炉镇于房村。原告黄祥胜与被告宋文鹏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8月10日立案受理后,适用简易程序。后因原告既未在法定期限内向本院缴纳诉讼费,又未向本院提交减、免、缓诉讼费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54条1款11项、《诉讼费交纳办法》第20条、第22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自动撤诉处理。审判长 徐文彬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日书记员 于美令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