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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辽0283民初4646号

裁判日期: 2017-07-20

公开日期: 2017-08-30

案件名称

黄祥胜与宋文鹏承揽合同纠纷民事裁定书

法院

庄河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庄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黄祥胜,宋文鹏

案由

承揽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庄河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辽0283民初4646号原告:黄祥胜,汉族,男,1963年7月15日出生,住庄河市鞍子山乡花院村。被告:宋文鹏,汉族,男,住庄河市吴炉镇于房村。原告黄祥胜与被告宋文鹏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8月10日立案受理后,适用简易程序。后因原告既未在法定期限内向本院缴纳诉讼费,又未向本院提交减、免、缓诉讼费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54条1款11项、《诉讼费交纳办法》第20条、第22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自动撤诉处理。审判长  徐文彬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日书记员  于美令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