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辽1224民3503号
裁判日期: 2017-07-20
公开日期: 2017-10-30
案件名称
原告毕某诉被告王某某、李某某、王某某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调解书
法院
昌图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昌图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毕某,王某某,李某某
案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辽宁省昌图县人民法院民 事 调 解 书(2017)辽1224民3503号原告毕某,女,1994年1月10日出生,汉族,无职业,住昌图县。被告王某某(系王某父亲),男,1960年11月26日出生,汉族,无职业,住昌图县。被告李某某(系王某母亲),女,1963年8月7日生,汉族,无职业,住昌图县。被告王某某(系王某儿子),男,2007年1月22日生,汉族,学生,住昌图县。法定代理人刘苗苗(系王子珩母亲),女,1986年11月16日生,汉族,中国移动公司员工,住昌图县泉头镇东街道四组95号。案由: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不上传文书理由:以调解方式结案。审判员 姜云秀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日书记员 刘思佳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