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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辽1224民3503号

裁判日期: 2017-07-20

公开日期: 2017-10-30

案件名称

原告毕某诉被告王某某、李某某、王某某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调解书

法院

昌图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昌图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毕某,王某某,李某某

案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辽宁省昌图县人民法院民 事 调 解 书(2017)辽1224民3503号原告毕某,女,1994年1月10日出生,汉族,无职业,住昌图县。被告王某某(系王某父亲),男,1960年11月26日出生,汉族,无职业,住昌图县。被告李某某(系王某母亲),女,1963年8月7日生,汉族,无职业,住昌图县。被告王某某(系王某儿子),男,2007年1月22日生,汉族,学生,住昌图县。法定代理人刘苗苗(系王子珩母亲),女,1986年11月16日生,汉族,中国移动公司员工,住昌图县泉头镇东街道四组95号。案由: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不上传文书理由:以调解方式结案。审判员  姜云秀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日书记员  刘思佳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