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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豫0502民初2099号

裁判日期: 2017-07-20

公开日期: 2017-08-10

案件名称

董佳琦与安阳安创国际家居广场大世界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安阳市文峰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安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董佳琦,安阳安创国际家居广场大世界有限公司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河南省安阳市文峰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豫0502民初2099号原告:董佳琦,男,1994年5月17日出生,汉族,住安阳市北关区。委托诉讼代理人:李玲玲,安阳市文峰区法律援助中心指派河南道法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安阳安创国际家居广场大世界有限公司,住所地:安阳市文峰区文明大道中段。法定代理人:田运海。原告董佳琦与被告安阳安创国际家居广场大世界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7月20日立案,原告董佳琦于2017年7月2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董佳琦申请撤回对被告安阳安创国际家居广场大世界有限公司的起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董佳琦撤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董佳琦负担。审判员  张艳芳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日书记员  牛汝月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