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7)云0112执1388号

裁判日期: 2017-07-20

公开日期: 2017-09-05

案件名称

陈锡华与朱卫林、刘玉芬租赁合同执行裁定书

法院

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昆明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陈锡华,朱卫林,刘玉芬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二百五十八条

全文

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云0112执1388号申请执行人:陈锡华。被执行人:朱卫林。被执行人:刘玉芬。申请执行人陈锡华与被执行人朱卫林、刘玉芬租赁合同纠纷一案,被执行人已主动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案现已执行完毕。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第二百五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6)云0112民初6469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代理审判员  程士兴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日书 记 员  王 娜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