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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沪72执35号

裁判日期: 2017-07-20

公开日期: 2018-09-21

案件名称

其他执行裁定书

法院

上海海事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BBC租船及物流公司,上海福瑞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海事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沪72执35号申请执行人BBC租船及物流公司(BBCChartering&LogisticGmbh&CO.KG),住所地德意志联邦共和国累尔市哈芬街XXX号邮编D-26789(Hafenstrasse12,26789Leer,Germany)。法定代表人史文迪·爱德森(SvendAnderson),该公司首席执行官。委托代理人陈雷,上海铭汉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姚亚男,上海铭汉律师事务所律师。被执行人上海福瑞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有限公司(ShanghaiMoreoverInternationalFreightCo.,Ltd)。住所地上海市东大名路XXX号XXX室。法定代表人马铭锋。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BBC租船及物流公司与被执行人上海福瑞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有限公司海上、通海水域货物运输合同纠纷一案中,经查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为此,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上海海事法院(2015)沪海法民认字第2号民事裁定书的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周荣庆审判员  张 彦审判员  林 焱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日书记员  岑 祺附: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十一)其他需要裁定解决的事项。……。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