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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浙0111民初3245号

裁判日期: 2017-07-20

公开日期: 2017-09-29

案件名称

徐华平与袁航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杭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徐华平,袁航

案由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第二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第一款,第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四条

全文

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7)浙0111民初3245号原告:徐华平,男,1957年12月12日出生,汉族,住杭州市富阳区。委托诉讼代理人:徐徐,浙江朗铭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袁航,男,1975年06月04日出生,汉族,户籍地:住杭州市富阳区,现住杭州市富阳区。委托诉讼代理人:杨生春,浙江乾道律师事务所律师。原告徐华平与被告袁航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4月25日立案后,依法由审判员俞忠适用简易程序独任审判,并于2017年6月21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徐华平及委托诉讼代理人徐徐、被告袁航及委托诉讼代理人杨生春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徐华��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被告赔偿原告损失30271.08元;2、由被告承担全部诉讼费用。审理中,原告变更第一项诉讼请求为,被告赔偿原告徐华平损失26471.08元,其中误工费标准提高至154.50元,主张160天。事实和理由:原、被告系邻居。2016年5月2日,原告徐华平在自家下水井周围垒土筑高,以防雨水灌进天井漫入地下室。被告袁航未做好自家天井防水措施,反而将自家进水归咎于原告防水措施做得好而辱骂威胁原告。进而袁航上前殴打原告致原告左侧第7肋骨骨折。当晚,原告至杭州市××区第二人民医院就诊,医院建议休息4周。被告袁航庭审中答辩称:因原告徐华平家污水排放对被告家造成影响,双方存在矛盾。2016年5月2日晚,双方为污水排放引发纠纷、扭打,双方均有过错。徐华平提供的病历、CT检查报告未能确诊徐华平左侧第7肋骨骨折,故徐华平医药费中骨折用药及医保报销费用应当扣除。表皮挫伤不存在误工,也不需营养,误工费、营养费应不予赔偿。交通费由法院结合就诊次数、公交车费酌定。本院经审理查明:原、被告系邻居,均系杭州市××区新登镇塔山村村民。2016年5月2日晚,原告徐华平与被告袁航因徐华平家排水问题发生争吵扭打。期间,徐华平用拳头击中袁航左脸颊,致袁航眼镜被击落,袁航打了徐华平左脸颊一耳光,后徐华平妻罗连儿上前殴打拉扯袁航,将袁航的衣服扯破并抓伤其胸口,袁航还手殴打罗连儿,掐住其脖子,袁航随后将徐华平夫妻摁在地上,并用脚踢徐华平,后双方被袁航父母拉开。当晚,徐华平至杭州市××区第二人民医院就诊,花费医疗费1399.08元,建议休息4周。本院认为,袁航致伤徐华平的事实,有相应的证据在案佐证,本院予以认定。致人人身损害的,致害人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本案中,徐华平的损失,本院认定如下:医药费1399.08元、误工费4326元(154.50元/日×28日)、交通费酌定为50元,合计5775.08元。其中,误工费,按在案的医院证明予以认定。交通费,本院依其门诊次数等情况予以酌定。营养费,原告未提交证据,本院不予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第二十六条的规定,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本案中,徐华平在纠纷发生后未采取合法方式,而是先动手打人,对于自身损害的发生,自己也有过错,可以减轻被告袁航的赔偿责任。综合本案,本院酌定袁航承担60%责任,徐华平承担40%的责任。故袁航应赔偿3465.05元。综上,对原告徐华平的诉讼请求,其合理部分,本院予以支持。被告袁航答辩意见中的合理部分,本院予以采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第二十六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第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袁航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徐华平医药费、误工费、交通费等损失3465.05元。二、驳回徐华平的其它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00元,减半收取200元,由徐华平负担80元,袁航负担120元。徐华平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内向本院申请退费;袁航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交纳应负担的诉讼费。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 判 员  俞 忠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日代书记员  严宇龙浙江省富阳市人民法院笔录纸签名处: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