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鲁1402执1095号
裁判日期: 2017-07-20
公开日期: 2017-07-26
案件名称
张金江、丁林强相邻关系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德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张金江,丁林强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执行结案用)(2017)鲁1402执1095号申请执行人:张金江,男,1967年4月18日生,汉族,德州市德城区被执行人:丁林强,男,1991年10月30日生,汉族,住德州市德城区上列当事人相邻权纠纷一案的(2015)德城民初字第3602号民事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本院已立案执行。在执行中,被执行人自动履行义务,执行完毕。为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本院立案的(2017)鲁1402执111号案件予以结案。审判员 曹富新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日书记员 王 莉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