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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鲁1402执1095号

裁判日期: 2017-07-20

公开日期: 2017-07-26

案件名称

张金江、丁林强相邻关系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德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张金江,丁林强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执行结案用)(2017)鲁1402执1095号申请执行人:张金江,男,1967年4月18日生,汉族,德州市德城区被执行人:丁林强,男,1991年10月30日生,汉族,住德州市德城区上列当事人相邻权纠纷一案的(2015)德城民初字第3602号民事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本院已立案执行。在执行中,被执行人自动履行义务,执行完毕。为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本院立案的(2017)鲁1402执111号案件予以结案。审判员  曹富新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日书记员  王 莉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