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闽01刑更3257号
裁判日期: 2017-07-20
公开日期: 2017-08-21
案件名称
黄琦抢劫刑罚变更刑事裁定书
法院
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福建省福州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刑罚变更
当事人
黄琦
案由
抢劫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九条
全文
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 事 裁 定 书(2017)闽01刑更3257号罪犯黄琦,男,1997年8月23日出生于江西省上饶市,汉族,初中文化,现在福建省福清监狱服刑。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于2015年12月3日作出(2015)思刑初字第1427号刑事判决,以被告人黄琦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交付执行。执行机关福建省福清监狱于2017年7月13日以该犯在服刑期间确有悔改表现,提出减刑建议书,报送本院审理。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本院认为,因罪犯黄琦剩余刑期不足执行机关报请的减刑幅度,无刑期可减。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九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程序的规定》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对罪犯黄琦不予减刑。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林 琼审判员 徐鲁龄审判员 薛 晴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日书记员 周 舟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