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76)湘1126执567号

裁判日期: 2017-07-20

公开日期: 2017-08-03

案件名称

(2017)湘1126执567号申请执行人李胤宏与被执行人王安茂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结案通知书

法院

宁远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宁远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宁远县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176)湘1126执567号申请执行人李胤宏,男,1995年1月26日出生,汉族,湖南省宁远县人。被执行人王安茂,男,1957年10月2日出生,汉族,湖南省宁远县人。被执行人刘国荣,女,1962年12月26日出生,汉族,湖南省宁远县人。本院执行的申请人李胤宏与被执行人王安茂、刘国荣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经依法强制执行,现房屋已完成过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本院(2017)湘1126民初323号民事调解书书执行完毕。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日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