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湘0603执250号
裁判日期: 2017-07-20
公开日期: 2017-10-24
案件名称
吴卫雄执行执行通知书
法院
岳阳市云溪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岳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岳阳市云溪区人民法院执 行 通 知 书(2017)湘0603执250号被执行人吴卫雄:申请执行人李正龙与你(单位)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已立案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之规定,向你(单位)发出执行通知,限你(单位)按照生效法律文书(2016)湘0603民初407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立即履行。拒不履行的,依法强制执行。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日收款单位:岳阳市云溪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岳阳市云溪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帐号:86×××12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