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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鲁1092执432号

裁判日期: 2017-07-20

公开日期: 2017-07-25

案件名称

王某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王某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鲁1092执432号申请执行人:王某,女,汉族,住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被执行人:王某,男,汉族,住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上述当事人之间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7)鲁1092民初628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人向本院申请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双方达成和解协议,申请人撤回对被执行人的申请。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7)鲁1092执432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员  王志刚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日书记员  周新林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