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鲁1092执432号
裁判日期: 2017-07-20
公开日期: 2017-07-25
案件名称
王某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王某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鲁1092执432号申请执行人:王某,女,汉族,住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被执行人:王某,男,汉族,住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上述当事人之间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7)鲁1092民初628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人向本院申请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双方达成和解协议,申请人撤回对被执行人的申请。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7)鲁1092执432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员 王志刚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日书记员 周新林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