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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内2223民初3980号

裁判日期: 2017-07-20

公开日期: 2017-07-31

案件名称

吴殿举与孙国祥义务帮工人受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扎赉特旗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内蒙古自治区扎赉特旗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内2223民初3980号原告吴殿举,男,1983年2月15日出生,满族,农民内蒙古自治区扎赉特旗巴彦扎拉嘎乡兴隆村。被告孙国祥,男,75岁,汉族,农民,住内蒙古自治区。本院在审理吴殿举诉孙国祥义务帮工人受害责任纠纷一案中,原告吴殿举于2017年7月2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吴殿举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吴殿举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50元,由原告吴殿举负担。审判员  初永清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日书记员  张景华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