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内2223民初3980号
裁判日期: 2017-07-20
公开日期: 2017-07-31
案件名称
吴殿举与孙国祥义务帮工人受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扎赉特旗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内蒙古自治区扎赉特旗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内2223民初3980号原告吴殿举,男,1983年2月15日出生,满族,农民内蒙古自治区扎赉特旗巴彦扎拉嘎乡兴隆村。被告孙国祥,男,75岁,汉族,农民,住内蒙古自治区。本院在审理吴殿举诉孙国祥义务帮工人受害责任纠纷一案中,原告吴殿举于2017年7月2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吴殿举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吴殿举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50元,由原告吴殿举负担。审判员 初永清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日书记员 张景华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