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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赣0191民初505号

裁判日期: 2017-07-20

公开日期: 2017-10-18

案件名称

万长妹与孙喜荣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万长妹,孙喜荣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江西省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赣0191民初505号原告:万长妹,女,1984年10月2日出生,汉族,住江西省南昌市高新技术开发区。委托诉讼代理人:毛斌,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诉讼代理人:熊莉,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被告:孙喜荣,女,1973年3月16日出生,汉族,住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原告万长妹与被告孙喜荣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4月24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 判 长  黄文亮人民陪审员  李玉英人民陪审员  胡君兰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日书 记 员  张 丽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