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湘0702民特16号
裁判日期: 2017-07-20
公开日期: 2018-07-16
案件名称
申请人张友翠要求宣告被申请人余望江死亡一案民事裁定书
法院
常德市武陵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常德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张友翠,余望江
案由
申请宣告公民死亡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常德市武陵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湘0702民特16号申请人:张友翠,女,1970年12月24日出生,汉族,住常德市武陵区。被申请人:余望江,男,1964年4月28日出生,汉族,,住常德市武陵区,系申请人之夫。本院审理的申请人张友翠要求宣告被申请人余望江死亡一案,因申请人张友翠自愿撤回申请,本院依法予以准许。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三百四十八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终结审理。审 判 员 罗云霞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日代理书记员 侯艳妮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