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湘0503执恢66号
裁判日期: 2017-07-20
公开日期: 2017-08-21
案件名称
申请人刘麟与被执行人葛清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件执行结束通知书
法院
邵阳市大祥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邵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邵阳市大祥区人民法院案 件 执 行 结 束 通 知 书(2017)湘0503执恢66号申请执行人:刘麟,男,1989年11月29日出生,汉族,户籍所在地邵阳市大祥区。被执行人:葛清华,女,1971年10月1日出生,汉族,户籍所在地湖南省邵阳市双清区。申请执行人刘麟与被执行人葛清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实施了执行措施,经调解,双方达成和解协议。被执行人已按判决书所确定的内容履行了义务,本案已达到执行目的。至此,本案现已全部执行完毕,执行程序结束。特此通知执行员 贺宏斌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日书记员 李仁亮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