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甘0622民初1300号
裁判日期: 2017-07-20
公开日期: 2017-08-30
案件名称
贾森与蔡邦林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古浪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古浪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贾森,蔡邦林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甘肃省古浪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甘0622民初1300号原告:贾森,男,住古浪县。被告:蔡邦林,男,住古浪县。本院在审理原告贾森与被告蔡邦林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贾森以被告已履行给付义务为由,于2017年7月2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贾森自愿申请撤诉,是对自己权利的处分,其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贾森撤诉。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贾森负担。审判员 蔡文臻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日书记员 叶生龙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