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湘0981执285号
裁判日期: 2017-07-20
公开日期: 2017-08-15
案件名称
益阳华亿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与刘伟清服务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沅江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沅江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益阳华亿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刘伟清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沅江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湘0981执285号申请执行人:益阳华亿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益阳市金山南路702号,联系电话无被执行人:刘伟清,女益阳华亿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申请刘伟清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沅江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16)湘0981民初2200号,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17年6月26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刘伟清自动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沅江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16)湘0981民初2200号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彭泉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日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