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7)苏1183执异8号

裁判日期: 2017-07-20

公开日期: 2017-09-28

案件名称

8任强与胡绍昇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句容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句容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胡绍昇,任强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

全文

江苏省句容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苏1183执异8号异议人(被执行人)胡绍昇,男,1969年12月生,汉族,句容市人,住句容市。申请执行人任强,男,1970年1月生,汉族,句容市人,住句容市。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任强与被执行人胡绍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胡绍昇对本院委托的由江苏苏地行土地房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地行评估公司)出具的房地产估价报告评估结果不服,向本院提出书面异议,本院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并于2017年6月8日举行了听证。异议人、申请执行人均到庭参加听证,苏地行评估公司估价师吴俊参加听证接受质询。现已审查终结。被执行人胡绍昇执行异议称:苏地行评估公司对本人所有的位于句容市万宏天源城14幢718室评估价32.86万元及位于句容市××天地××楼××室××、××室××31.73万元,估价报告估价明显低于市场价位,且差异较大。1、句容市龙锦新天地1号楼808、809室房屋属毛坯房,相当于新房,价值应高于二手房价格。2、现评估价格低于当时龙锦新天地销售价格。3、当前句容普通住宅价格基本在每平方米9000元至10000元,龙锦新天地商业办公房购买时销售价格就高于住宅房每平方米1000元左右。4、句容市万宏天源城地段二手房价格,句容市场价每平方米已在8000元左右。要求给予上述房产符合市场的价格估价。申请执行人任强答辩称:现在还未到卖房子时,房屋的价值不在于高低,而在于拍卖时拍的高低,房屋评估价应有利于拍卖。本院查明,任强与胡绍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7月6日作出(2016)苏1183民初3124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由胡绍昇于2017年1月25日前分7次偿还任强借款人民币170万元,并负担诉讼费15050元。同时确定如有一期未能按时足额履行,则视为未到期部分已经到期,任强有权就胡绍昇上述全部欠款扣除已给付部分申请执行。2017年11月6日,本院立案受理了任强的强制执行申请,案号为:(2017)苏1183执93号。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委托评估机构对胡绍昇所有的位于句容市华阳镇华阳南路万宏天源城14幢718室房地产价及其所有的位于句容市龙锦新天地1号楼808室、809室房地产价格进行评估。本院向当事人发出选择评估鉴定机构通知书,因胡绍昇未到场选择,本院随机选择确定由苏地行评估公司进行评估鉴定,并向当事人送达选择机构结果告知书和现场勘验通知书。2017年4月7日,进行了现场勘验,由当事人任强、胡绍昇及本院执行人员、司法鉴定工作人员和评估公司评估人员到场。2017年4月8日,苏地行评估公司出具(苏)苏地行RY(2017)房估字第134号房地产估价报告,对坐落于句容市龙锦新天地1号楼808室、809室(建筑面积为105.92平方米及其分摊土地面积)确估价市场总价(含国有出让土地使用权价格)为70.62万元。同日,苏地行评估公司出具(苏)苏地行RY(2017)房估字第133号房地产估价报告,对坐落于句容市华阳镇华阳南路万宏天源城14幢718室(建筑面积为53.35平方米及其分摊面积)确定估价市场总价(含国有出让土地使用权价格)为32.86万元。对此,被执行人胡绍昇向本院提出上述执行异议,但未能提供相应的证据予以证实。认定上述事实,由本院(2016)苏1183民初3124号民事调解书复印件、房地产估价报告复印件二份、选择机构通知书、选择结果告知书、现场勘验通知书及相关送达材料、现场勘验登记表复印件、苏地行评估公司提供的胡绍昇万宏天源城住宅房地产因素条件比较表,胡绍昇龙锦新天地办公房因素条件比较表以及估价师吴俊当庭答疑等证据予以证实。本院认为,被执行人胡绍昇未依法履行本院生效的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依法委托有关评估鉴定机构,对其所有的房屋房地产市场价值进行评估,该执行行为符合法律规定。本院有关选择评估机构程序合法,选定的评估机构苏地行评估公司及有关出具估价报告的估价师具有法定资质,有关评估程序合法,评估结果客观公正。而被执行人胡绍昇未能提供相应的证据证明其主张,其执行异议不能成立,依法应当予以驳回。据此,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驳回被执行人胡绍昇向本院提出的执行异议请求。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审判长  邱文华审判员  戴遐宾审判员  陈翠娥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日书记员  王 静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