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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鲁0126民初1020号

裁判日期: 2017-07-20

公开日期: 2017-08-30

案件名称

陈文江与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人身保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商河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商河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陈文江,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案由

人身保险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山东省商河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鲁0126民初1020号原告:陈文江,男,1968年8月1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商河县。被告: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代表人:姓名不详,职务不详。原告陈文江与被告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人身保险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4月27日立案。原告陈文江于2017年7月2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在本案诉讼期间提出撤诉申请,系对自己诉讼权利的处分,不违反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陈文江撤诉。案件受理费250元,减半收取125元,由陈文江负担。审判员  张菁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日书记员  郭晶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