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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辽0115民初2356号

裁判日期: 2017-07-20

公开日期: 2017-08-29

案件名称

原告徐荣久诉被告沈阳中科天道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排除妨害贷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法院

辽中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辽中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徐荣久,沈阳中科天道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案由

排除妨害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沈阳市辽中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辽0115民初2356号原告徐荣久,男,1956年12月29日出生,汉族,辽中区。被告沈阳中科天道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本院于2017年5月24日立案受理了原告徐荣久诉被告沈阳中科天道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排除妨害贷纠纷一案,本院在审理过程中,原告于2017年7月2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自愿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徐荣久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50元,减半收取,由原告承担。审判员  常兵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日书记员  程玉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