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湘1126执682号
裁判日期: 2017-07-20
公开日期: 2017-08-03
案件名称
(2016)湘1126执682号申请执行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远县支行与被执行人黄庚成等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结案通知书
法院
宁远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宁远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宁远县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16)湘1126执682号申请执行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远县支行,住所地:宁远县舜陵街道九嶷北路46号。法定代表人林涛,行长。被执行人黄庚成,男,1965年10月7日出生,汉族,湖南省宁远县人。被执行人张韵玲,女,1979年1月26日出生,汉族,湖南省宁远县人。本院执行的申请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远县支行与被执行人黄庚成、张韵玲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经依法拍卖被执行人黄庚成所有的位于宁远县舜陵街道九嶷南路印山花园A6-401房,现申请执行人已将该款领取。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宁远县公证处(2016)宁证执字第017号执行证书执行完毕。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日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