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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甘0302民初1473号

裁判日期: 2017-07-20

公开日期: 2017-08-28

案件名称

原告陆某某与被告史某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金昌市金川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金昌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陆某某,史某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甘肃省金昌市金川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7)甘0302民初1473号原告:陆某某,女,汉族。被告:史某某,男,汉族。原告陆某某与被告史某某离婚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6月5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根据《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第四条第四款规定,不在互联网公布。审判员  王金义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日书记员  杨晓芸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