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陕01执监15号
裁判日期: 2017-07-20
公开日期: 2018-07-13
案件名称
陕西黄河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与西安忠诚市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陕西省西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陕西黄河工程建设有限公司,西安忠诚市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六条
全文
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陕01执监15号申请执行人:陕西黄河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陕西省西安市莲湖区丰庆路解家村**号楼*层。法定代表人:王振刚,该公司总经理。被执行人:西安忠诚市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长安南路***号长延堡商城*楼***室。法定代表人:郭忠良,该公司董事长。关于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执行的陕西黄河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与西安忠诚市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建筑工程合同纠纷一案。因本案长期未能执结,为切实保障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推进案件的执行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裁定如下:将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执行的陕西黄河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与西安忠诚市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建筑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执行依据: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2016)陕民再55号民事判决书)指令由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执行。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应在收到本裁定书后将有关案卷材料移送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并通知有关当事人。本裁定立即执行。审 判 长 李 森审 判 员 黄金华代理审判员 甄 哲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日书 记 员 吴 曼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