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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浙0303刑初678号

裁判日期: 2017-07-20

公开日期: 2017-09-29

案件名称

唐福胜盗窃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温州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唐福胜

案由

盗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

全文

浙江省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7)浙0303刑初678号公诉机关浙江省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唐福胜,男,1996年2月1日出生,苗族,小学文化程度,务工,户籍所在地:贵州省兴仁县。因本案盗窃行为于2017年3月12日被抓获,次日被温州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决定行政拘留十三日(2017年3月26日执行期满),又因涉嫌盗窃于2017年4月19日被抓获,次日被刑事拘留,同年5月24日被逮捕。现羁押于温州市看守所。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检察院以温龙检公诉刑诉[2017]642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唐福胜犯盗窃罪,于2017年7月10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于同日立案,并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陈捷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唐福胜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检察院指控:1.2017年2月26日21时许,被告人唐福胜伙同龙永光来到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沙城街道庄桥村横塘路7号门口,盗取被害人向某停在门口的红色电瓶车一辆。案发后,涉案赃物已被查获并发还被害人。另查明,被告人唐福胜于2017年3月12日被公安机关抓获,并于次日被行政拘留,同年3月26日执行期满。2.同年4月5日22时许,被告人唐福胜来到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沙城街道永阜路100弄19号后门处,盗取被害人曾某停在门口的白色助力车一辆。经鉴定,涉案助力车价值人民币2278元。3.同年4月18日凌晨2时许,被告人唐福胜伙同丁启祥、杨堂王来到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天河街道天马大街420号后门处,盗取被害人李某停在后门巷子里的花色助力车一辆。经鉴定,涉案助力车价值人民币2308元。案发后,涉案赃物已被查获并发还被害人。同年4月19日,被告人唐福胜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上述事实,被告人唐福胜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并有被害人向某、曾某、李某的陈述,证人龙某、刘某、丁某的证言,地点辨认笔录及照片,人员辨认笔录,价格鉴定意见书,检查笔录,扣押决定书,扣押清单,发还清单,接受证据清单,证据保全决定书,保全清单,受案登记表,发票,行政处罚决定书,抓获经过,身份证明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本院认为,被告人唐福胜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单独或结伙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唐福胜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部分赃物已追回并发还被害人,故予从轻处罚。公诉机关提出的对被告人唐福胜在有期徒刑六个月至一年的幅度内量刑,并处罚金的建议适当,予以采纳。被告人唐福胜因本案盗窃行为被行政拘留的日期依法应当折抵相应刑期。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及悔罪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人唐福胜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罚金限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缴纳。(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7年4月19日起至2017年10月3日止。)二、责令被告人唐福胜继续退赔涉案赃物折价款人民币2278元,返还被害人曾席远。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审 判 员 胡洁茜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日代书记员 孔丹丹附:本判决援引的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第二十五条【共同犯罪的含义】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第六十七条【自首与坦白】……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第六十四条【犯罪所得之物、所用之物的处理】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第3页共4页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