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吉2403执679号
裁判日期: 2017-07-20
公开日期: 2017-07-27
案件名称
侯迎春与王连娟民间借贷纠纷执行通知书
法院
敦化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敦化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吉林省敦化市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吉2403执679号侯迎春、王连娟:申请执行人侯迎春与被执行人王连娟(2017)吉2403民初1087号民事判决书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本院执行,被执行王连娟分二次向本院交纳50000元案款。案件受理费525元,执行费658元,合计1183元,由申请执行人侯迎春自行负担。逾期利息申请执行人放弃。本院(2017)吉2403民初1087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内容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日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