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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吉2403执679号

裁判日期: 2017-07-20

公开日期: 2017-07-27

案件名称

侯迎春与王连娟民间借贷纠纷执行通知书

法院

敦化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敦化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吉林省敦化市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吉2403执679号侯迎春、王连娟:申请执行人侯迎春与被执行人王连娟(2017)吉2403民初1087号民事判决书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本院执行,被执行王连娟分二次向本院交纳50000元案款。案件受理费525元,执行费658元,合计1183元,由申请执行人侯迎春自行负担。逾期利息申请执行人放弃。本院(2017)吉2403民初1087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内容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日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