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7)鄂09执31号

裁判日期: 2017-07-20

公开日期: 2017-09-29

案件名称

执行人武汉力诺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武汉双虎涂料有限公司与季杏芳侵害商标权纠纷执行通知书

法院

湖北省孝感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湖北省孝感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北省孝感市中级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17)鄂09执31号申请人执行人武汉力诺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武汉双虎涂料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季杏芳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11月8日作出的(2016)鄂09民初123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季杏芳未按判决书履行其法定义务,申请执行人武汉力诺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武汉双虎涂料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予以受理。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武汉力诺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武汉双虎涂料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季杏芳自愿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按照执行和解协议内容全部履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通知如下:申请执行人武汉力诺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武汉双虎涂料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季杏芳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的(2016)鄂09民初123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特此通知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日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