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陕0104执2266号
裁判日期: 2017-07-20
公开日期: 2017-08-25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刘振伟与被执行人西安市城市建设综合开发中心、陕西辰宫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安置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刘振伟,西安市城市建设综合开发中心,陕西辰宫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陕0104执2266号申请执行人刘振伟,男。被执行人西安市城市建设综合开发中心。被执行人陕西辰宫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执行人刘振伟与被执行人西安市城市建设综合开发中心、陕西辰宫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安置合同纠纷一案,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7年5月26日作出(2017)陕01民终4579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刘振伟于2017年7月6日向本院申请执行,申请标的为176052.39元,本院于当日立案执行。本院在执行过程中查明:本案已执行完毕,申请人书面申请终结(2017)陕01民终4579号民事判决书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陕01民终4579号民事判决书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长 刘海亮执行员 张胜利执行员 蒋卫鹏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日书记员 张 蕊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