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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陕0104执2266号

裁判日期: 2017-07-20

公开日期: 2017-08-25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刘振伟与被执行人西安市城市建设综合开发中心、陕西辰宫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安置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刘振伟,西安市城市建设综合开发中心,陕西辰宫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陕0104执2266号申请执行人刘振伟,男。被执行人西安市城市建设综合开发中心。被执行人陕西辰宫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执行人刘振伟与被执行人西安市城市建设综合开发中心、陕西辰宫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安置合同纠纷一案,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7年5月26日作出(2017)陕01民终4579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刘振伟于2017年7月6日向本院申请执行,申请标的为176052.39元,本院于当日立案执行。本院在执行过程中查明:本案已执行完毕,申请人书面申请终结(2017)陕01民终4579号民事判决书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陕01民终4579号民事判决书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长  刘海亮执行员  张胜利执行员  蒋卫鹏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日书记员  张 蕊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