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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湘3130民初958号

裁判日期: 2017-07-20

公开日期: 2017-08-11

案件名称

易双柱与段洪胜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龙山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龙山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易双柱,段洪胜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湖南省龙山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湘3130民初958号原告:易双柱,男.被告:段洪胜,男。原告易双柱诉被告段洪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6月8日立案。原告易双柱于2017年7月2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提出撤诉申请,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易双柱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050元,减半收取525元,由原告承担。审 判 长  张 文审 判 员  黄 锋人民陪审员  裴宏开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日书 记 员  田 黎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