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湘3130民初958号
裁判日期: 2017-07-20
公开日期: 2017-08-11
案件名称
易双柱与段洪胜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龙山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龙山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易双柱,段洪胜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湖南省龙山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湘3130民初958号原告:易双柱,男.被告:段洪胜,男。原告易双柱诉被告段洪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6月8日立案。原告易双柱于2017年7月2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提出撤诉申请,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易双柱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050元,减半收取525元,由原告承担。审 判 长 张 文审 判 员 黄 锋人民陪审员 裴宏开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日书 记 员 田 黎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