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鲁0103民特20号
裁判日期: 2017-07-20
公开日期: 2017-08-04
案件名称
王某某申请宣告公民死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济南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王某某,常某某
案由
申请宣告公民死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鲁0103民特20号申请人:王某某,女,1970年12月19日生,汉族,住济南市。被申请人:常某某,男,1965年6月30日生,汉族,住济南市。申请人王某某与被申请人常某某申请宣告公民死亡一案,本院于2016年4月26日立案。申请人王某某于2017年7月20日提出撤回申请。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申请人撤回申请,不违反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准许申请人王某某撤回申请。审判员 马小舒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日书记员 陈颜颜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