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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鲁0103民特20号

裁判日期: 2017-07-20

公开日期: 2017-08-04

案件名称

王某某申请宣告公民死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济南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王某某,常某某

案由

申请宣告公民死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鲁0103民特20号申请人:王某某,女,1970年12月19日生,汉族,住济南市。被申请人:常某某,男,1965年6月30日生,汉族,住济南市。申请人王某某与被申请人常某某申请宣告公民死亡一案,本院于2016年4月26日立案。申请人王某某于2017年7月20日提出撤回申请。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申请人撤回申请,不违反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准许申请人王某某撤回申请。审判员  马小舒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日书记员  陈颜颜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