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浙0483民初5535号
裁判日期: 2017-07-20
公开日期: 2017-09-29
案件名称
朱克来与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吴江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桐乡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桐乡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朱克来,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吴江中心支公司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11年)》:第七十六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全文
浙江省桐乡市人民法院民事��决书(2017)浙0483民初5535号原告:朱克来,女,1994年1月25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吴江中心支公司,住所地: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松陵镇云梨路2008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097394343928。负责人:吴建国,公司总经理。委托诉讼代理人:顾志康、王沈华,公司员工。原告朱克来诉被告周峰、周办荣、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吴江中心支公司(以下简称太平洋保险吴江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6月29日立案受理,依法由审判员朱伟忠适用简易程序独任审判,于同年7月20日公开开庭进行审理。原告到庭参加诉讼,被告太平洋保险吴江公司经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申请撤回对周峰、周办荣的起诉,���院予以准许。原告诉称:2016年12月28日,因交通事故致原告车辆被撞,花费修理费2760元。请求判令(变更后):1、被告太平洋保险吴江公司在交强险限额范围内赔偿原告损失2000元;2、原告自行承担本案诉讼费。被告太平洋保险吴江公司书面答辩:苏E×××××事故车辆投保交强险与商业三者险(金额100万元)、不计免赔险于被告处。认可原告车辆损失,愿意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原告2000元。超出交强险部分,因投保车辆是营业货车,按照责任比例及保险合同约定,原告应提供保险车辆道路运输许可证及驾驶员货运资格证。诉讼费不予赔偿。原告对其主张的事实提供证据如下:一、事故认定书、保险单、驾驶证复印件、行驶证复印件、车辆信息查询单、当事人信息表,证明交通事故发生经过、当事人情况、责任认定及车辆投���情况;二、机动车辆估损清单、结算结果报告、车辆受损照片、零件快速报价单、修理费发票、付款凭证,证明原告车辆经太平洋保险公司理赔定损,经汽车销售服务公司维修,支付修理费2760元。被告太平洋保险吴江公司未到庭,视为放弃质证权利。本院经审查核实,认证如下:原告证据,具有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本院予以认定。本院经审理查明:2016年12月28日9时56分许,周峰驾驶周办荣所有的苏E×××××轻型厢式货车,行驶至桐乡市民××路××号地方时,与朱克来驾驶的浙F×××××号小型普通客车相撞,导致苏E×××××轻型厢式货车车头受损、浙F×××××号小型普通客车车尾部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事故经桐乡市公安局交警大队认定,周峰负事故全部责任,朱克来无责任。事故发生后,朱��来车辆经太平洋保险公司理赔定损,经汽车销售服务公司维修,支付修理费2760元。另查明,苏E×××××轻型厢式货车投保交强险与商业三者险于太平洋保险吴江公司,保险期限自2016年12月6日11时起至2017年12月6日24时止。以上事实有事故认定书、保险单、驾驶证复印件、行驶证复印件、车辆信息查询单、当事人信息表、机动车辆估损清单、结算结果报告、车辆受损照片、零件快速报价单、修理费发票、付款凭证、当事人庭审陈述予以证实。本院认为,原告因交通事故致车辆受损花费修理费,请求肇事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范围内赔偿其财产损失2000元,理由成立,应予支持。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五条第一款第(六)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吴江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朱克来20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400元,减半收取200元,由原告朱克来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上诉状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当事人收到《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通知书》后,按通知规定期限、金额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用。判决生效后,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在判决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审 判 员 朱伟忠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日(代)书记员 唐丰燕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