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7)湘0611执保3号

裁判日期: 2017-07-20

公开日期: 2017-11-13

案件名称

岳阳立华包装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与南县洞庭彩印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执行通知书

法院

岳阳市君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岳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岳阳市君山区人民法院执 行 完 毕 通 知 书(2017)湘0611执保3号岳阳立华包装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南县洞庭彩印有限公司:申请人岳阳立华包装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南县洞庭彩印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岳阳立华包装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于2017年6月19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本院依法作出(2017)湘0611民初512号民事裁定书,冻结被申请人南县洞庭彩印有限公司在金融机构的存款47250.1元或查封、扣押其他等值财产。经查,被申请人南县洞庭彩印有限公司无财产可供执行,本案终结执行。特此通知。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日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