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甘0403执678号
裁判日期: 2017-07-20
公开日期: 2017-10-31
案件名称
雒庆雪与武乔善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白银市平川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白银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雒庆雪,武乔善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甘肃省白银市平川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甘0403执678号申请人雒庆雪。被执行人武乔善。雒庆雪与武乔善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一案,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6)甘0403民初867号民事判决书受理执行案件,该案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和解协议,申请人撤回了强制执行申请。据此,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六十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7)甘0403执678号案件的执行。裁定送达后即生效。审判员 王 挺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日书记员 强发鑫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