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京01执复79号
裁判日期: 2017-07-20
公开日期: 2017-07-25
案件名称
聂宝升等民事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聂宝升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京01执复79号申请复议人(原审申请变更人、原审申请执行人):聂宝升,男,1938年1月16日出生,住北京市延庆区。原审被申请变更人:周庆生,男,1965年10月1日出生,住北京市延庆区。委托代理人:周红生,男,1963年10月24日出生,住北京市延庆区。原审被执行人:梁来仙(已去世)。申请复议人聂宝升因不服北京市延庆区人民法院(2017)京0119执异8号执行裁定书向本院申请复议。本院在审查过程中,申请复议人聂宝升于2017年7月19日向本院提出撤回复议的申请。经审查,本院认为,聂宝升撤回复议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聂宝升撤回复议申请。审 判 长 冯更新审 判 员 张 悦代理审判员 王 阳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日书 记 员 徐梓程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