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黑0223执异56号
裁判日期: 2017-07-20
公开日期: 2017-08-29
案件名称
王树侠申请执行异议执行裁定书
法院
依安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依安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王树侠,苏德勇,岳桂荣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黑龙江省依安县人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黑0223执异56号异议人王树侠,女,1965年9月20日出生,汉族,住依安县。申请人苏德勇,男,1983年10月24日出生,汉族,住依安县。被执行人岳桂荣,女,1963年10月23日出生,汉族,住依安县依安镇东南街四委**组。异议人王树侠执行异议一案,本院于2017年7月5日立案。异议人于2017年7月2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王树侠撤销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异议人王树侠撤诉。审判长 朱洪杰审判员 李廷林审判员 甄士成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日书记员 祁 昕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