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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黑0223执异56号

裁判日期: 2017-07-20

公开日期: 2017-08-29

案件名称

王树侠申请执行异议执行裁定书

法院

依安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依安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王树侠,苏德勇,岳桂荣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黑龙江省依安县人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黑0223执异56号异议人王树侠,女,1965年9月20日出生,汉族,住依安县。申请人苏德勇,男,1983年10月24日出生,汉族,住依安县。被执行人岳桂荣,女,1963年10月23日出生,汉族,住依安县依安镇东南街四委**组。异议人王树侠执行异议一案,本院于2017年7月5日立案。异议人于2017年7月2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王树侠撤销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异议人王树侠撤诉。审判长  朱洪杰审判员  李廷林审判员  甄士成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日书记员  祁 昕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