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苏0509民初7484号
裁判日期: 2017-07-20
公开日期: 2017-08-25
案件名称
7484吴江市新和平物业有限公司与熊庆美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苏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吴江市新和平物业有限公司,熊庆美
案由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苏0509民初7484号原告:吴江市新和平物业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096627194953,住所地苏州市吴江区松陵镇仲英大道梅里公寓12#。法定代表人:倪国良。委托诉讼代理人:周喻,江苏震宇震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诉讼代理人:周煜,江苏震宇震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熊庆美,女,1963年5月5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衡山县。原告吴江市新和平物业有限公司与被告熊庆美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6月19日立案。原告吴江市新和平物业有限公司于2017年7月2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原告吴江市新和平物业有限公司申请撤诉系对诉讼权利的处分行为,本院予以准许。准许原告吴江市新和平物业有限公司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19元,由原告吴江市新和平物业有限公司负担。审判员 李文苑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日书记员 庄 纯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