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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赣1103执2019号

裁判日期: 2017-07-20

公开日期: 2018-09-18

案件名称

周启敏、桑高良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上饶市广丰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上饶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周启敏,桑高良,上饶县远翔实业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百零五条

全文

上饶市广丰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赣1103执2019号申请执行人:周启敏,男,1974年12月11日生,汉族,经商,上饶市人,住江西省上饶县,被执行人:桑高良,男,1953年7月28日生,汉族,上饶市人,住江西省上饶县,被执行人上饶县远翔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西省上饶市上饶县枫岭头镇龙井湾。法定代表人桑高良,该公司董事长。本院在执行周启敏���请执行桑高良、上饶县远翔实业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上饶县远翔实业有限公司于2017年6月8日被江西省上饶县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重整。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5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6)赣1103执2019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毛红斌审判员  夏秀中审判员  王小祥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日书记员  张 政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