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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鲁0203执1111号之一

裁判日期: 2017-07-20

公开日期: 2017-09-27

案件名称

青岛世洋建设有限公司、周月英追偿权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青岛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青岛世洋建设有限公司,周月英,周茂信,王磊,刘效锋,王英姿,王永强

案由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

全文

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鲁0203执1111号之一申请执行人青岛世洋建设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周茂信。申请执行人周月英。申请执行人周茂信。被执行人王磊。被执行人刘效锋。被执行人王英姿。被执行人王永强。申请执行人青岛世洋建设有限公司、周月英、周茂信与被执行人王磊、刘效锋、王英姿、王永强追偿权纠纷一案,执行依据为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2015)北民初字第6034号民事判决书。申请执行人于2017年5月3日向本院申请执行,被执行人已将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履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的规定,裁定如下: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2015)北民初字第6034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予以结案。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徐立亭审判员  荆 雷审判员  曹克正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日书记员  蒋 琦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