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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云2325执199号

裁判日期: 2017-07-20

公开日期: 2017-10-19

案件名称

丁某某申请执行米某某赡养纠纷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姚安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姚安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丁某某,米某某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云南省姚安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云2325执199号申请执行人丁某某,女,住姚安县太平镇。被执行人米某某,男,住姚安县太平镇。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米某某已经自动履行了全部执行款3758.05元、大米113公斤。上述款项和大米已全部兑付给申请执行人丁某某。申请执行人现确认云南省姚安县人民法院(2017)云2325民初170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十一)、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本院(2017)云2325民初170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予结案。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周丕涛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日书记员  杨 波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