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鄂0381民初1028号
裁判日期: 2017-07-20
公开日期: 2017-09-23
案件名称
王荣贵与丹江口市三官殿办事处马湾村村民委员会物权确认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丹江口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丹江口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王荣贵,丹江口市三官殿办事处马湾村村民委员会
案由
物权确认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湖北省丹江口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鄂0381民初1028号原告:王荣贵,男,1945年12月28日出生,汉族,无业。委托诉讼代理人:王中明,丹江口市诚信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代理权限:一般代理。被告:丹江口市三官殿办事处马湾村村民委员会。住所地:湖北省丹江口市三官殿办事处马湾村武当大道。法定代表人:田光军,该村村委会主任。委托诉讼代理人:张正虎,丹江口市三官殿办事处马湾村党支部委员。代理权限:特别授权(代为承认诉讼请求,代为提起反诉,进行和解等)。委托诉讼代理人:邹波,湖北玄岳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一般代理。原告王荣贵诉被告丹江口市三官殿办事处马湾村村民委员会物权确认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5月4日立案后,依法由审判员杨华伟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审理。本院经审查认为,因本案案情复杂,双方当事人争议较大,且需要法院依职权调取相关证据,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 判 长 赵晓云审 判 员 杨华伟人民陪审员 潘世君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日书 记 员 李月皎本案适用的相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件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裁定转为普通程序。 更多数据: